近年來國內外社會及經濟情勢變化迅速,內政部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民眾,規劃調高社會福利津貼及年金給付金額,以使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。101年以後將定期每四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(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,不予調整),下面整理跟學校較相關的各項福利申請之條件、窗口,以及調整後的金額給各位夥伴參考。
一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
申請資格
1.取得身心障礙者手冊,未接受政府補助於機構安置者
2.符合以下資格之一:
(1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身心障礙人口
(2)符合下列排富標準之身心障礙者: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.5倍,
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1.5倍。不動產總值在650萬以下
補助標準
1.中低收入:輕度3500元/月、中度以上4700元/月
2.低收入戶:輕度4700元/月、中度以上8200元/月
1.取得身心障礙者手冊,未接受政府補助於機構安置者
2.符合以下資格之一:
(1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身心障礙人口
(2)符合下列排富標準之身心障礙者: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.5倍,
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1.5倍。不動產總值在650萬以下
補助標準
1.中低收入:輕度3500元/月、中度以上4700元/月
2.低收入戶:輕度4700元/月、中度以上8200元/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二、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
申請資格
1.有父母雙亡、一方死亡、重病、失蹤、服刑無力扶養等情形之兒童及少年
2.符合以下資格:
(1)家庭平均收入,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.5倍者
(2)不動產總值全戶300萬至650萬以下(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)
(3)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,500元至15萬元(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)補助標準:1900-2300元/每人每月
1.有父母雙亡、一方死亡、重病、失蹤、服刑無力扶養等情形之兒童及少年
2.符合以下資格:
(1)家庭平均收入,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.5倍者
(2)不動產總值全戶300萬至650萬以下(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)
(3)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,500元至15萬元(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)補助標準:1900-23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三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
申請資格
1.年滿65歲,未接受政府補助於機構安置者,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
1.年滿65歲,未接受政府補助於機構安置者,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
2.符合以下資格者:
(1)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.5倍,
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1.5倍
(2)不動產總值650萬元以下(新竹、苗栗縣750萬元)
(3)動產總值250萬元以下(每增1人增加25萬元)
(1)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.5倍,
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1.5倍
(2)不動產總值650萬元以下(新竹、苗栗縣750萬元)
(3)動產總值250萬元以下(每增1人增加25萬元)
補助標準
1.最低生活費1.5倍以下:7200元/每人每月
2.未達最低生活費2.5倍:36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1.最低生活費1.5倍以下:7200元/每人每月
2.未達最低生活費2.5倍:36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四、原住民給付
申請資格
1.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
2.戶籍有登記原住民身分
3.在國內設有戶籍
4.無下列各款情事:
1.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
2.戶籍有登記原住民身分
3.在國內設有戶籍
4.無下列各款情事:
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、領取軍公教人員一次(月)退休金、領取其他社福津貼、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、年所得超過50萬元、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拘禁、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(但自有1間房屋可扣除400萬元)
補助標準:35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勞保局
五、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
五、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
申請資格
1.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符合第1、2款之低收入戶
補助標準:每人(戶)每月5900-14794元
2.符合第1、2款之低收入戶
補助標準:每人(戶)每月5900-14794元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六、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
申請資格
1.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符合第2、3款低收入戶戶內15歲以下的兒童少年
補助標準
1.台灣省等2600元/每人每月
2.台北市1900-7300元/每人每月
3.金門縣20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七、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
1.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符合第2、3款低收入戶戶內15歲以下的兒童少年
補助標準
1.台灣省等2600元/每人每月
2.台北市1900-7300元/每人每月
3.金門縣20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七、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
申請資格
1.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符合第2、3款低收入戶戶內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
補助標準:5900元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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