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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

101年度社福津貼調整囉!

近年來國內外社會及經濟情勢變化迅速,內政部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民眾,規劃調高社會福利津貼及年金給付金額,以使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。101年以後將定期每四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(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,不予調整),下面整理跟學校較相關的各項福利申請之條件、窗口,以及調整後的金額給各位夥伴參考。

一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

申請資格
1.取得身心障礙者手冊,未接受政府補助於機構安置者
2.
符合以下資格之一:
  (1)
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身心障礙人口
  (2)
符合下列排富標準之身心障礙者: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.5倍,
   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
1.5倍。不動產總值在650萬以下
補助標準
1.
中低收入:輕度3500/月、中度以上4700/
2.
低收入戶:輕度4700/月、中度以上8200/
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
二、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

申請資格
1.
有父母雙亡、一方死亡、重病、失蹤、服刑無力扶養等情形之兒童及少年
2.
符合以下資格:
  (1)
家庭平均收入,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.5倍者
  (2)
不動產總值全戶300萬至650萬以下(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)
  (3)
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,500元至15萬元(各地方政府規定略有不同)補助標準:1900-2300/每人每月
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
三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

申請資格
1.
年滿65歲,未接受政府補助於機構安置者,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
2.符合以下資格者:
  (1)
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.5倍,
      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
1.5
  (2)
不動產總值650萬元以下(新竹、苗栗縣750萬元)
  (3)
動產總值250萬元以下(每增1人增加25萬元)
補助標準
1.
最低生活費1.5倍以下:7200/每人每月
2.
未達最低生活費2.5倍:3600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
四、原住民給付

申請資格
1.
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
2.
戶籍有登記原住民身分
3.
在國內設有戶籍
4.
無下列各款情事:
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、領取軍公教人員一次()退休金、領取其他社福津貼、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、年所得超過50萬元、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拘禁、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(但自有1間房屋可扣除400萬元)

補助標準:3500/每人每月

申請窗口:勞保局

五、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

申請資格
1.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
符合第12款之低收入戶
補助標準:每人()每月5900-14794
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
 
六、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

申請資格
1.
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
符合第23款低收入戶戶內15歲以下的兒童少年
補助標準
1.
台灣省等2600/每人每月
2.
台北市1900-7300/每人每月
3.
金門縣2000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
七、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

申請資格
1.
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
2.
符合第23款低收入戶戶內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
補助標準:5900/每人每月
申請窗口: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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